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07-9-3 23:28:24 作者: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8月14日,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证券时报》第40版披露了2006年分红派息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披露的“三、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5年8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韶能股份”股东”,现更正为“三、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7年8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韶能股份”股东”。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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