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07-9-3 23:29:05 作者: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聘任欧小龙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因此同意聘任欧小龙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文开元 易丹青 傅代国
二00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