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8月14日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孙勇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148,274,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2,150,344股的43.34%。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无网络投票情况。
2.本公司无外资股。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解除建国门项目有关协议的议案
因本提案涉及与北京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北京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回避了本提案的表决。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65,939,2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亿城山水申请两年期房地产开发贷款6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48,274,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三)关于调整为江苏亿城提供信用担保的部分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48,274,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了修改,本次股东大会对此进行了分项表决,表决情况均为:
同意148,274,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美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