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 -> 房产投资与财经 -> 房产资讯内容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2007-9-3 23:29:46 作者: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河北证监局冀证监函[2007]85号《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告,具体方案如下:

  一、规范运作方面

  (一)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存在出席董事签字不全的现象。董事会会议记录不规范:1、出席董事未签字,未出席董事签字现象。2、董事随意签字现象。

  针对本次巡检发现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个别会议记录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公司进行了认真的复查,确实存在个别记录不规范的现象,对此,公司已经整改。公司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会议材料也由专人保管,公司将严格要求记录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认真细致、准确完整,避免再次出现此现象。

  (二)董事会未下设专门委员会。

  公司将在8月底前按规定予以落实,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流于形式。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方面的检查目前仅限于检查年度审计报告,未能很好的起到监督职责。公司将认真对待此事,要求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加强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四)公司对北京丰中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待加强。

  2003年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合计1.3亿元,协议约定按22%收取固定回报,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协议未得到有效执行。2005年底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上任后,确定了逐步收缩辅业,加强发展主业的战略思路。为此,2006年9月在国家不断出台房地产调控措施的大环境下,为进一步防范经营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将控股子公司-东方兴业投资公司持有的北京丰中房地产公司50%的股权予以转让,收回借款和红利,截至目前已收回1000万元,尚欠7190万元未收回,公司对上述事项已详细公告(详见2006年9月17日、2007年6月19日、2007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这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经营风险。说明公司在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吸取经验及教训,对重大事项要做好充分的调研准备工作,发挥集体决策的积极作用。公司将采取包括诉讼手段等一切方式,全力收回欠款。

  二、公司独立性方面

  (一)集团公司无偿使用股份公司的办公楼。

  2006年9月底集团公司将拥有的21900平方米办公楼评估作价抵偿给股份公司以偿还欠款,抵债后集团公司仍使用部分办公室,公司暂未向其收取费用,合计费用约为43万元左右。

  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与集团公司协商,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协议,该项工作定于8月底前完成。

  (二)公司财务处长代管集团公司财务。

  公司承诺不再由本公司人员代管集团公司财务工作,该项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三、信息披露方面

  (一)年报披露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与实际情况不符。

  经核实公司3名独立董事,一名外地董事未能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其他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公司立即予以改正,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管理,认真细致的做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坏帐准备计提方法由帐龄分析法变更为帐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没有经过审批,而且公司年报中披露“公司未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中坏帐准备计提方法为帐龄分析法。

  由于公司在2006年末对个别大额应收款项经过分析后,认为其虽然帐龄增加,但不存在收不回来的风险。为避免计提坏帐准备金额较大,会对提取当期和收回应收款对坏帐准备予以转回时的各期利润造成较大的不实影响,因此,公司对该笔应收款项没有计提坏帐准备。由此导致公司会计政策中坏帐准备计提方法由帐龄分析法变更为帐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的方式。本项内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没有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该笔应收款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对华北制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公司拥有的债权1901.37万元。根据2005年11月28日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和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二的约定,金坦公司应在三年内归还该笔借款;如果金坦公司到期不能归还该项资金,华北制药集团有义务一次性以现金或其持有的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的股权抵偿上述债务。因此,公司在已提取600万元坏帐准备的基础上不再计提坏帐准备。

  (三)公司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在“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中披露2005年和2004年更正前后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已补充完善。

  四、财务方面

  (一)应收丰中公司的1990万元股利不应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应在应收股利核算。

  该项内容属于会计差错,公司将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对2006年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应收丰中公司的6200万元借款,帐龄在3年以上,公司作为帐龄1年以内计提坏帐准备。少提坏帐准备1778.1万元。

  公司在2006年年报中,根据2006年北京丰中公司有还款、对其的往来款当年有发生额的帐面情况,认为该笔应收款项的帐龄为1年,并按照1年帐龄1%的比例计提了坏帐准备;而不是根据借款发生在三年以前的帐龄进行判断,属于会计差错。公司将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对2006年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将应付集团公司下属湾里庙热源厂的2002年-2005年的取暖费160.16万元,全部计入2006年度。

  由于该笔费用金额较小,公司将其全部计入了2006年度,而没有进行追溯,该项内容属于会计差错,公司将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对2006年及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对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将认真按照整改要求逐项按时完成。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健全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严格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财务部门应认真学习《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目前正在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制定《公司内控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修订。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4日

  • Copyright © 1998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络:webadmin@mail.hf.ah.cn 皖B2-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