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会议召开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8月14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九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启荣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公司9285.712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3.24%。
(二)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公司股份4.3635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额的0.08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照该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选举采用累计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37142.8516万份,当选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数为4642.86万份。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7286.5235万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78.47%)同意,以1999.1894万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1.53%)反对,0份表决权弃权选举苗立胜先生、常清先生、邵九林先生、丁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3.9235万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92%)同意,以0.431万份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8%)反对,0份表决权弃权选举苗立胜先生、常清先生、邵九林先生、丁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答邦彪、温天相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武汉石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武汉石油《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