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9-3 23:33:32 作者: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8月14日
2.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敦彬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9863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2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投资参与发起设立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9863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07年7月28日巨潮资讯网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政、刘荣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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