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股权转让获批
2007-9-4 10:35:51 作者:0
□本报记者 易非
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今日公告称,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各10%股权协议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4%股权协议转让给招商银行,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3%股权协议转让给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
公告显示,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股权比例为:招商银行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该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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