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盐化盐税调整可增利310万元
2007-9-4 10:39:35 作者:0
⊙本报记者 张良
云南盐化今日公告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101 号)规定,自2007 年9 月1 日起,盐(指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井矿盐和湖盐)适用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经公司测算,增值税税率调整自2007 年9 月1 日起执行后,预计在2007 年新增公司净利润约3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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