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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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9:00-10:4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公司三楼第五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468,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174,468,76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提名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74,468,76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174,468,76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174,468,76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174,468,76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第一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174,468,76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陈利民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〇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