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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07-9-4 10:41:56 作者: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07年8月24日、27日、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公告如下:

  公司于2007年8月8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铝业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的事项,该事项已于2007年8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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