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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9-4 10:42:23 作者: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8月28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高建波先生(受董事长李惠波先生委托)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63,283,9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91%。

  2、有表决权股东的出席情况

  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196,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莱州鲁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与销售。由于该公司正处于紧张建设期,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该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2.87亿元,期限12年(含宽限期1年,宽限期满后,每半年等额还本。)利率为国家基准贷款利率,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同意3,196,1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章程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3,196,1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律师 徐鹏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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