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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2007-9-4 10:43:40 作者: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07年8月26日,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明胶”)与河南省焦作金箭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金箭”)在青海省西宁市签订了《青海明胶与河南省焦作金箭实业总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采取共同出资组建新公司的方式进行合作,在河南省焦作市成立一家从事明胶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青海明胶以现金出资约1600万元,河南金箭以经评估后的明胶业务的相关资产出资,出资金额约为1598万元。

  青海明胶与河南金箭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拟定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青海明胶现行《投融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协议的进一步履行和后续投资协议的正式签订,将由青海明胶职能部门起草投资建议书,总裁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请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河南金箭始建于1951年,1994年更名为河南省焦作金箭实业总公司,河南省中联企业集团(隶属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河南中联”)持有河南金箭100%股权,法定代表人李宝华先生,注册资本1100万元,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丰收路,主营业务:骨胶、明胶、骨油、骨粉、饲料磷酸氢钙。空心机制硬胶囊(限分支机构生产经营)。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

  (1)双方拟采取共同出资组建新公司的方式进行合作,共同发展明胶产业,青海明胶以现金出资,河南金箭以其自有的明胶业务正常经营所涉及之经营性资产出资,在河南省焦作市成立一家从事明胶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新公司成立时青海明胶享有的股权比例为51%,河南金箭享有的股权比例为49%。其中青海明胶以现金出资约1600万元,河南金箭以经评估后的明胶业务的相关资产出资,出资金额约为1598万元,具体金额以该项资产投资前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2、合作投资项目安排

  双方投资到位,新公司注册成立后,投资建设年产1500吨明胶的技术改造扩建项目。

  3、若合作协议的项目未能获得双方各自投资决策机构的最终批准而致使无法与对方签署正式投资协议,不应视为该方违约。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目的主要是进一步做大做强青海明胶主业,提升产业规模,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有效促进青海明胶整体综合实力的增强,积极推进青海明胶行业地位的提升进程,不断增强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河南金箭为隶属河南中联的国有独资企业,青海明胶未来与河南金箭合作投资事项需经青海明胶董事会和河南中联的审批,因此该合作事项能否取得双方各自决策机构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上述协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公司郑重声明:上述协议的进一步履行需经过河南中联决策机构及青海明胶董事会的批准,同时青海明胶需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后续投资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青海明胶与河南省焦作金箭实业总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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