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 -> 房产投资与财经 -> 房产资讯内容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2007-9-4 10:45:44 作者: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辰州矿业”)于2007 年8月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9800万股,每股发行价12.5元,募集资金总额1,225,000,000.00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XYZH/2007A5008-1号验资报告确认,在扣除发行费用72,204,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2,796,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除投向公司本部矿区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项目、洪江市响溪金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龙王江金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邵辰鑫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龙矿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公司所控矿权金锑钨矿资源勘查项目等六个募投项目88,653万元外,实际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为26,626.6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公司一届四次董事会及2006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决议》的有关内容,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为26,626.6万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核查了上述情况,认为: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除投向本部矿区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项目、公司所控矿权金锑钨矿资源勘查项目等六个项目88,653万元外,超额部分26,626.6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辰州矿业拟进行的上述募集资金运用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与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内容相符,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之规定,我们对该公司拟进行的上述募集资金运用无异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公司一届四次董事会和2006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决议》,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为26,626.6万元,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董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 Copyright © 1998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络:webadmin@mail.hf.ah.cn 皖B2-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