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辰州矿业”)于2007 年8月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截至2007 年7 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6920.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XYZH/2007A5008-2号《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的审核结论:“经审核,我们认为,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资金使用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07年7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 ”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李广超、李虎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辰州矿业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辰州矿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辰州矿业实施该等事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XYZH/2007A5008-2号《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