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2007-9-4 10:45:46 作者: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原定于2007年8月29日披露2007年半年度报告。由于公司破产及重组事宜没有实质性进展,且公司已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因此,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编制完成半年度报告。目前,公司正积极努力协调,力争在两个月内编制完成2007年半年度报告并公告。
由于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会对公司以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特此公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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