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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07-9-4 10:45:52 作者: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于 2007 年 8月24 日、27 日、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

  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3 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对影响公司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2007年8月20日至8月28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祥股份”)股票4,500,000股,占国祥股份总股本的3.1%,本次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将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约233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综合考虑股票市场状况、国祥股份发展情况及我公司发展需要等因素后妥当处置上述股份的决议,对出售国祥股份事宜作出了计划并向投资者传达了相关信息;本公司于2007年半年度报告中,对持有国祥股份可流通股份情况作了详细披露。

  经本公司经营班子综合考虑,本公司于2007年8月20日至2007年8月2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了对公司持有的国祥股份全部可流通股份的减持,并于2007年8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及国祥股份作了报告。鉴于其对公司2007年度业绩将产生重要影响,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07年8月29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布有关公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公共传媒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无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三)除(一)项所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件。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所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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