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公告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披内容
2007-9-4 10:46:01 作者:0
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2007年第16号公告,明确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中资产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告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受托机构、发起机构要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告称,受托机构在《发行说明书》中应披露发起机构构建基础资产池所适用的具体标准。在信托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机构若发现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在入库起算日不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条件的,发起机构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如赎回或置换)。
央行表示,如果单一借款人的入池贷款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15%,或某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入池贷款本金余额占资产池比例超过20%,应披露相关借款人的名称、贷款用途、担保或抵押情况、经营情况、基本财务信息及信用评级或相关信用状况。
信用评级机构在发行前的《信用评级报告》中应披露基础资产池概况。包括基础资产池所涉及的借款人户数、贷款笔数、初始贷款规模及贷款期限等特征方面的统计情况,尤其是资产池前十大债务人及前五大债务人占比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