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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2007-9-4 10:46:14 作者: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8月13日,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授权李丽芳、刘胜民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止。

  2007年4月13日,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7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2007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和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共同签署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工作的协议》。协议约定:招商证券因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而需承担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授权保荐代表人刘珂滨、宋家俊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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