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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2007-9-4 10:46:30 作者:0 

  一、收益分配

  根据《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拟以2007年8月28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现金红利3.5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权益登记日次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8月31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9月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7年8月31日。

  4、具体收益分配方案公告日:2007年9月1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9月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9月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8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2007年9月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7年8月3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人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原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人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人核对开户信息, 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话费)]、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二、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本基金的详情:

  1、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华福证券、联合证券、长城证券和东北证券、中银国际、光大证券、东海证券、申银万国、金元证券、中原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海通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都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证券、浦发银行、德邦证券、国元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财通证券等。

  2、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0-83936999或95105828(免长途话费)。

  3、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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