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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公告

 2007-9-4 10:46:42 作者: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3、截止2007年6月30日止,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收购关联企业部分经营性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收购关联企业部分经营性资产的关联交易已事先获得我们的认可,此项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海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总公司之债权债务收购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汪康武

  李晓春

  陈亚民

  曹冬林

  200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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