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快讯]商务部:日等四国或地区双酚A存在倾销
2007-9-4 10:48:25 作者:0
全景网8月29日讯 今日,商务部披露,该部决定结束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为期一年的反倾销调查,并于今日对来自日本等四国或地区的进口双酚A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为最终裁决,同时在今年3月21日,商务部发布出裁公告,认定来自日本等四国或地区的进口双酚A存在倾销。
商务部还披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8月3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对来自该四国或地区的大部分国家征收37.1%的反倾销税,同时对来自日本的三井化学株式会社征收6.1%的反倾销税,三菱化学株式会社的征收比例为7.9%,来自韩国的两个公司可以享受低倾销税的待遇,其中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的征收比例为5.8%,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的征收比例为6.4%。对来自新加坡的进口公司,仅三井酚类新加坡公司享受了5%的反倾销税的待遇,而来自台湾地区的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比例为6%,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征收比例为5.3%。(全景网/李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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