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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协会章程中会员交纳会费条款的决定

中国建筑装饰网 2007-6-30 15:46:47 作者:中装网 
2006-11-20 来源:

关于调整协会章程中会员交纳会费条款的决定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通过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章程》已经执行两年半了。在执行过程中,部分会员企业由于地址变更、电话变更、具体工作人员调动等特殊原因,推迟或延缓了交纳会费的时间,因此,一些会员企业对《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款中规定的“会员企业一年未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出”的时间期限提出了意见。同时协会秘书处根据少数会员单位无视协会章程,长期未交纳会费,也不参加协会任何活动的情况,参照相关协会的章程,也提请理事会修改关于会员交纳会费的相关条款。

为进一步加强会员单位的管理和加大会费收缴工作的力度,明确会员的责任和义务,经会长办公会及秘书长办公会研究,拟对《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款进行调整,将条款中的未交纳会费期限由一年变为两年,调整内容为:“会员如果两年未交纳会费或无理由不参加本会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秘书处将在会刊上刊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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