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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公约(试行)

中装协 2007-6-30 17:26:00 作者:中装网 
2007-2-9 来源:中装协

根据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的现状,为提高业内企业的自律能力,建立行业诚信机制,促进装修装饰市场的有序竞争,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公约(试行)》,经苏州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以便共同遵守。

一、总

1.制定公约的依据:为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行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声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2.制定公约的宗旨: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建立行业和企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良好的形象。

3.遵守公约的范围:全市从事建筑及室内住宅装修装饰管理、设计、施工、材料、装修装饰用品生产、销售及有关科研教育企事业单位。

4.公约的管理: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公约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二、行业道德

1.提高文明生产经营,优质服务水平,坚持执行并自觉规范行业生产、经营、服务管理行为。

2.提倡严格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和健全企事业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3.提倡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4.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共同承担市场责任。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采取研讨、协商等方式解决。

5.提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讲求信誉;严格依法生产经营管理,依法办事;完善行业中的企业形象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行业规范

1.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正当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装修装饰方面的法律、规范、规定,自觉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

2.维护行业声誉,执行行业规范。装修装饰企业坚持持照(工商营业执照)、持证(资质等级证或资格登记证)经营。

3.严格执行生产经营的有关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商标法、禁止伪造商标;禁止采购、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及产品。

4.严格执行合理的产品和服务价格,不得任意抬价和压价,不得搞价格欺诈;不得相互拆台相互贬损。严禁损害同行其他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

5.严格遵守工商、税务、环保等有关法规,依法缴纳各种税费,重视环境保护。

四、行业管理

1.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和对策建议;组织技术交流,经济合作。

2.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行规公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平等竞争,保护行业整体的合法利益。

3.对行业新开办的企业由行业协会进行前期调查研究、论证后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4.参与制定、修订行业各类标准,组织推行标准的贯彻实施。积极协助、配合参与有关部门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产品及企业督促整改,以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对业内企业资质、资格进行前期评审。

5.收集、整理、分析行业统计资料,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并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

6.协助政府及企业对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靠性进行论证、推荐本行业的新技术、名产品和技术成果。

五、公约管理

1.促进行业公约的执行,开展评比活动,对执行规约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与表彰奖励,并以多种形式公开宣传。

2.接待和受理来信来访,并做好处理工作;在消费者协会的授权下,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工作。

3.对违规违约的单位,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违反规约的行为,在调查掌握事实后,主要采取批评教育、违反规约者向受害受损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形式,以达到纠正错误的目的。对严重违规违约或抵触协会处理意见的单位采取内部通报批评、行业曝光以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以维护行规行约的严肃性。

5.凡不服处理的,可提出复议申请,由协会复查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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