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3年度“中州杯”奖(河南省优装饰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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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水平,强化建筑工程装饰企业的创优意识。受河南省“中州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现将2003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装饰工程)申报与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依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豫建建[20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装饰工程)评选实施细则》进行2003年河南省“中州杯”奖(省优装饰工程)的评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1.申报 5月15日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逾期不候;
2.初审 5月30日前初审结束;
3.复查 由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复查专家,对全省申报的装饰工程进行复查,预定于6月初开始,7月中旬结束,7月下旬集中汇报并提出复查意见。
三、申报程序
1.各市建筑装饰协会(或相应协会)与有关部门负责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装饰工程)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2.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由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市装协(或相应协会)和有关部门领取申报表并向其申报。
3.单位申请参建奖,应向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申报单位审查后将其填入《申报表》内一同申报。
4.各市装协(或相应协会)与有关部门应对申报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装饰工程)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初评,优中选优,根据分配名额出据正式文件向省装协推荐,并附所有申报资料。
各市装协(或相应协会)与有关部门推荐两个以上工程时应排序并在文件中说明排序意见。
5.各市装协(或相应协会)与有关部门应将推荐情况通报各申报单位。
四、评选范围
1.所申报的工程应是2000年12月31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并且符合《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装饰工程)评选实施细则》中的要求。
2.凡在河南省境内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总体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达到优良,装饰工程的面积不低于5000㎡,或装饰工程造价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含设备)。
3.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建筑装饰工程和纪念性建筑装饰工程,装饰工程的面积不低于1000㎡。
4.确属优秀的单项建筑装饰工程项目,也可申报。其中建筑幕墙工程,幕墙面积在1000㎡以上,其他单项不受规模限制。
5.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我省企业设计、施工的境外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3)主体及装饰工程有质量隐患的。
(4)虽已建成使用,但未通过质量和消防验收的工程。
(5)已经参加过“省优装饰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五、评选条件
1.符合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
2.凡申报“中州杯”奖(省优装饰工程),必须由有资格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的装饰等级,若无核定等级者,应由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委托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装饰工程监督站一次性核定级。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评选“中州杯”(省优装饰奖)的工程,是在已获得市级以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良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并应具有经市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据的先进合理的设计证明材料。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其达到了先进水平。通过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的全面验收,竣工备案符合要求。交付使用12个月以上,主体及装饰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4.申报单位为建筑装饰工程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应与有关单位鉴定了有效装饰施工合同。其主承建的工程量应占该建筑装饰工程量的大部分。
大型、超大型建筑装饰工程可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申报。有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的,由该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单位申报。
5.为鼓励参与装饰施工的其他参建单位共同创优,同一建筑装饰工程最多允许有两个主要参建单位同时申请该建筑装饰工程的参建奖,参建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建筑装饰施工合同。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的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6.一个装饰企业只能选择其施工的一个工程申报“中州杯”奖。
7.各市、省直有关部门申报“中州杯”奖工程数额为三项,但对达到申报条件且工程项目多的市允许适当增加申报数额(经有关部门研究认定)。
六、申报资料及要求
1.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装饰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参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合同的主要部分),加盖本单位公章。
(5)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6)设计说明书,主要部位的平、立、剖面图,以及相应的设计修改证明文件。
(7)与申报工程设计和施工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8)反映工程概况和设计意图的彩色照片10张,建议请专业人员拍摄。
(9)配有解说词的实况摄像,长度在8分钟以内。实况摄像的内容包括:工程简介,设计意图说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介绍及运用等,内容应重点突出。
(10)工程施工和设计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负责人应是工程的施工和设计的直接负责人,与相应图纸和工程施工管理档案上的签字一致,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11)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材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将《申报表》中有关建筑幕墙内业资料要求的内容一并报送,建筑幕墙内业资料单独成册。
2.资料要求
(1)一式两份的《申报表》应单独成册,根据《申报表》样表及填表说明A4纸打印。
(2)彩色相片统一为7英寸规格,并用相应规格厚度的相册保护,单独成册,不得与其他资料混订。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计算机打印图片无效。
(3)实况摄像统一制作成VCD2.0格式的光盘,相应解说词应准确,并与相应的内容协调,背景音乐适中。VCD光盘统一用方形塑料盒保护,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实况摄像应为一个节目段,不得有与工程无关的内容,更不得带有计算机病毒。
(4)设计图纸应为标准2号图纸,折叠成A4幅面大小单独装订成册。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七、其 他
企业自愿申报,与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鉴定技术服务协议书;并交纳技术服务费。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2号1号楼六楼606房间
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
联 系 人:张顼 赵峰伟
电 话:0371-6254526、6229939
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