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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筑设计不节能 最高罚款50万

中装协 2007-6-30 17:39:57 作者:中装网 
2007-2-28 来源:中装协

  日前从山西省建设厅获悉,从2006年4月10日起,全省开展建筑节能检查工作,据了解,在检查中如果发现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委托设计,或者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次节能检查历时四个月。

  据了解,此次检查将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进行,范围包括2004年以来完成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居住建筑(包括竣工、在建)工程和2005年7月1日以后完成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公共建筑在建工程,对在建的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情况要进行拉网式排查。

  检查针对建设单位是否取得《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是否按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节能的围护结构、墙体材料、门窗、保温材料和其它节能产品与设备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等。

  建设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建筑节能规定和标准的工程项目,将发放《行政执法告知书》。情节较轻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违反建筑节能规定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的工程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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