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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建筑装饰设计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装协 2007-6-30 17:39:58 作者:中装网 
2007-2-28 来源:中装协

豫建设标[2003]60号

各省辖市建委、省建筑装饰协会: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装饰市场管理,提高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强化建筑装饰设计人员的法律责任,进一步促进建筑装饰设计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筑装饰行业实行设计师从业资格制度。建筑装饰设计师实行资格认定,具体工作委托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

  为保证建筑装饰设计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领导,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建筑装饰设计师资格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后,建筑装饰设计人员从业必须持有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装饰设计师资格证书,其它部门发放的证书一律无效。

                                   河南省建设厅
                                 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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