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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布技术标准规范市内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

中装协 2007-6-30 17:40:02 作者:中装网 
2007-2-28 来源:中装协

  10月28日,广州市规划局公布了《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下简称《标准》),以规范广州市行政区内公共设施、居住用地、公园绿地等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从而使规划编制和管理标准化、法制化,实现将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标准整合。该标准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城中村:集中建公寓式住宅

  《标准》要求,城中村应积极引导村民居住用地集中建设多户居住的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建设一户居住的独立式住宅,并规定新批准的独立式住宅层数一般不应高于3层。村民独立式住宅区的建筑密度应控制在25%~40%之间。

  城中村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较大型公共建筑前的路段,应设置必要的广场、空地、绿地和停车场地。同时,考虑到城中村的消防问题,《标准》规定,村内与外围道路相通连的消防车通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8米,在道路上方的竹竿、管架等障碍物不应低于4米,以保证消防车的正常通行。

  此外,为保证城中村的自然环境,《标准》还规定,城中村的居民建房时宜保留原有的绿地和水面,保证被改造过的居民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5%。

  居住区:8类公共设施不可少

  至于建设中的居住区和小区,《标准》则要求,应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8类公共服务设施,且这些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按规定,每个街道应设立派出所、市政及其它管理用房(包括燃气、电信、电视、供电、供水、雨污水、环卫、绿化以及工商、税务等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各一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应设助残、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居住区内还应专门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最好还可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

  另外,居住区内应设置相应的绿地及休憩地,以保证较好的居住环境。旧城改造各级居住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5%,新区各级居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而且楼房之间的距离应大于30米-50米,其绿化面积要大于800-1800平方米。

  《标准》还强调,居住区及小区内不得设置噪音大、污染重、妨碍交通等扰民设施。

  中小学:不与娱乐场所毗邻

  对于居住区内的教育设施,《标准》也有相关的规定。其中独立高中应设立36个班以上,如区内的人数不足时可允许设30班或24班。初级中学则应设24班以上,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8班初中。设有初、高中的中学应达36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至少可设30班的完全中学。

  为使学生有良好和安全的学习、运动、娱乐环境,《标准》规定,中小学和幼儿园都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毗邻。中学运动场地应保证每个学生拥有3.3平方米以上的活动面积,一般应设田径运动场,每6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两排教室的间距不应小于25米。

  居住小区应设9班以上幼儿园,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6班幼儿园。幼儿园应有独立用地。应保证每班不少

  来源世界建筑建材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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