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室内装饰企业换发资质等级证书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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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2001]6号
各市建委,合肥、安庆、滁州市建管局:
我建设厅已和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室内装饰企业换发资质等级证书的通告》,为进一步做好此次室内装饰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确保换证工作“统一、平稳、高效、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完成换证工作。各市接《通告》后,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刊登换证通知,向社会公布受理单位和联系电话,积极做好各项换证准备工作。此次换证时间安排较紧,又临近春节前后,各市建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换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从熟悉资质管理工作的人员中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换证工作要做到“程序公开、服务热情、简捷高效”。为便于相互沟通,全面掌握和了解当地室内装饰企业的状况,各市可根据本地情况和轻工室内装饰管理部门主动联系,也可从当地轻工装饰管理部门借用有关业务骨干,共同做好换证工作。
二、为保证安徽省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指导职能的平衡过渡,有利于室内装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此次统一换发建设部印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的原则是保持原资质承包范围不变,业务范围为室内装饰施工,并在证书备注栏注明原室内装饰资质等级。此证书在过渡期使用,有效期截止2001年12月31日,所有换证企业均应参加2001年的资质就位,届时将按照国家新的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原甲、乙级室内装饰企业先统一换发二级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资质,同时对甲级室内装饰企业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整理申报材料,报建设部审批换发一级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资质;丙、丁级室内装饰企业换发三、四级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资质。
原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只对企业流动资金进行了规定,对企业注册资本金无明确要求。鉴于企业注册资本是衡量一个企业抵御市场竞争风险能力和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指标,是企业成立和从业资质审查的重要条件,综合考虑室内装饰企业现状和目前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对注册资本金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室内装饰企业,各级建管部门应加强宣传,积极指导企业进行增资,完善各项资质条件,就位时注册资本金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三、考虑到安徽省、市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存在时间间隔等实际情况,对2000年9月2日以后由轻工装饰管理部门颁发《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已领取工商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一同受理换证申请,但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新成立企业的规定申报,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提供有关附件和证明资料,报我建设厅审批发证。
2000年12月21日以后,轻工管理部门核发室内装饰资质的企业不属此次换证范围。
对同时持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轻工装饰管理部门两家核发资质且等级不一的企业,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交回《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作为今后升级和就位参考。
对未按轻工装饰管理部门资质管理规定越权审批或已被轻工装饰管理部门吊销、注销资质的室内装饰企业,不在此次换证范围。
对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而取得室内装饰资质的单位,应交回《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后,按照新成立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办理资质申报。
四、安徽省各地要确实保持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稳定发展,正常运作。在新的装饰装修法规出台之前,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可按照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装饰市场管理水平,增强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力度,以促进装饰装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各市建管部门在完成换证登记后,报送如下资料前来我厅办理换证手续。
1.换证工作的情况汇报和申请文件;
2.本市《室内装饰企业换证汇总登记表》及数据盘(用EXCEL软件打印);
3.《室内装饰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4.申请换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
5.2000年9月2日以后取得室内装饰资质企业的资质申报资料。
六、为加强此次换证工作的领导,我厅成立换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谢志平
副 组 长:吴晓勤、杨永康
办公室主任:刘梅生
办公室成员:高国梁、李增堂、陈幼年、宋直刚
程乃耀、周铁钧、刘 超、尹宗军
安徽省建设厅
二○○一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