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 -> 装修资讯 -> 装修内容
           

河南省建筑装饰设计人员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中装协 2007-6-30 17:46:36 作者:中装网 
2007-3-2 来源:中装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装饰市场的管理,保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发挥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装饰设计水平的提高,结合河南省装饰设计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装饰设计人员资格评审标准是为河南省境内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人员设置的专业资格标准。
第三条 建筑装饰设计人员的资格分为:助理建筑装饰设计师(初级)、建筑装饰设计师(中级)和高级建筑装饰设计师三级。
第四条 建筑装饰设计人员应对所承接的装饰工程设计图纸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负责。其职责主要是根据建设方要求,在满足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情况下,对室内室外空间、室内建筑构件、室内家具陈设、照明、绿化等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与设计。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消防、供电、通信、环保等部门的要求。
第五条 建筑装饰设计人员资格的基本要求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条件者,经过业务能力综合考核后取得建筑装饰设计师资格证书。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在符合学历条件的要求下,必须满足下列业绩或从业能力中其中一条的,可申请河南省助理建筑装饰设计师(初级)资格认定:
1.学历要求
1--1: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1年以上;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2年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3年以上。
1--2: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2年以上;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3年以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4年以上。
1--3: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3年以上;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4年以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5年以上。
2.业绩
2--1:在市级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竞赛评优中,获得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2:在市级以上有正规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建筑装饰设计作品两幅以上者,省级以上有正规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建筑装饰设计作品一幅以上者。
3.从业能力
3--1:独立完成2项300㎡或5项100㎡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
3--2:独立完成6个住宅居室装饰设计。
第七条 在符合学历条件的要求下,必须满足下列业绩或从业能力中其中一条的,可申请河南省建筑装饰设计师(中级)资格认定:
1.学历要求
1--1: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相近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3年以上;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4年以上。
1--2: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5年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6年以上。
1--3: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6年以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7年以上。
1--4: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7年以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8年以上。
2.业绩
2--1:在全国装饰设计竞赛评优中获三等奖1项,省级装饰设计竞赛评优中获二等奖1项或市级装饰设计竞赛评优中获一等奖1项。
2--2:在有正规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两篇或装饰设计作品两幅以上。
2--3:独立撰写著作中的部分章节并已公开出版。
3.从业能力
3--1:独立完成3项300㎡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
3--2:独立完成8个120㎡以上住宅居室装饰设计;
第八条 在符合学历条件的要求下,必须满足下列业绩或从业能力其中一条的,可申请河南省(高级)建筑装饰设计师资格认定:
1.学历要求
1--1: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相近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7年以上;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8年以上。
1--2: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9年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10年以上;
1--3: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11年以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建筑装饰设计岗位工作12年以上;
2.业绩
2--1:在全国装饰设计竞赛评优中获一等奖1项(二、三等奖2项)或省级装饰设计竞赛评优中获一等奖2项。
2--2:在国家级有正规出版刊号的刊物中公开发表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两篇或装饰设计作品两幅以上。
2--3:独立撰写并已公开出版著作。
3.从业能力
3--1:独立完成3项500㎡或4项300㎡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
3--2:独立完成10个120㎡以上住宅居室装饰设计;
本专业是指: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学、工业与民用建筑。
相关专业是指:水、电、暖、通等。
相近专业是指:城市规划设计、园林设计、工业设计、家具设计、舞台美术设计、绘画专业等;

第三章 评审和考核

第九条 河南省建筑装饰设计人员资格的评审和考核工作,由河南省建设厅委托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实施,由省建设厅颁发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和资格专用章。
第十条 建筑装饰设计人员申报初级、中级、高级建筑装饰设计师资格时,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应协会出具意见后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进行评审和考核。
第十一条 评审、考核条件:
1.建筑装饰设计人员资格评审,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并参加省级以上的有关业务知识等方面的考试。
2.已取得国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人员可从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第十二条 评审和考核程序
1.申报人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协会报名;
2.由当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协会报送材料;
3.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受理申报资料并进行初审;
4.参加省级有关业务能力考试;
5.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6.河南省建设厅颁发相应证书及资格专用章。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1.建筑装饰设计人员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满足相关业绩或相关从业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过去和现在单位出具的反映其执业实践年限、职业道德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申报中、高级建筑装饰设计师须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其他有关参考价值的材料(两份)
所有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四章 资格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受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设计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装饰设计人员资格证书者,按有关规定,由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资格证书和资格专用章。
第十六条 取得建筑装饰设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从事设计工作中因设计引起重大质量问题,所在单位须上报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取消其设计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和资格专用章,3年以后方可重新申请相应资格。
第十七条 受委托的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对建筑装饰设计人员资格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上一篇装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标准
下一篇装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相关装修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