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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中装协 2007-6-30 17:46:36 作者:中装网 
2007-3-2 来源:中装协

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砖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电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12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装饰装修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砖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电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8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结算收入5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装饰装修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中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砖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电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4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结算收入3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装饰装修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承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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