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参与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卫生间功能和尺寸系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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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0日上午,在中国建筑标准化研究院大会议室举行了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由建设部建筑产品标准化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顾泰昌主持。编制组负责人为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张树君和马韵玉、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展磊、王超出席会议并就编制《住宅卫生间功能和尺寸系列》的方针和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说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院长郁银泉讲话,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秘书长田万良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还有,高世彦(中装协厨卫委)、庄立富(海尔厨房)、查庆宁(上海吉博利)、周燕珉(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高益宏(博西华电器)、马任宏(远大铃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卫生间功能和尺寸系列》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建筑业家居产业的发展,改善卫生间设计施工标准尺寸和部品生产标准尺寸脱节的现状,使建筑设计部们、施工企业和卫生间设施、部品的生产企业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能够参照统一的标准尺寸,并有很好的衔接从而减少部品在生产和安装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产业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卫生间功能和尺寸系列》标准的制定关系到卫生间设施,部品生产企业的切身利益和发展方向。
为此,中国建设部、中国建筑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委员会呼吁企业积极参与编制工作,积极参编的企业将以实名质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卫生间功能和尺寸系列》的编委名单中。
企业需要做的工作:
1. 仔细阅读编制大纲了结相关内容。
2. 提供所生产及销售产品的现行规格和标准尺寸(请参考编制大纲的5.4章节)。
3. 提供企业在生产、销售、安装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附:编制大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卫生间功能和尺寸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城镇住宅卫生间(包括无障碍卫生间和整体浴室)的设计和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368 住宅建筑规范
GB/T 50100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GB/T13095.1-GB/T13095.4确立的术语和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卫生间 bathroom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
住宅中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3.2无障碍卫生间 barrier-free bathroom
住宅中供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等弱势群体使用的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卫生间。
3.3厕所间 lavatory unit
卫生间中仅有蹲(坐)便器的空间。
3.4浴室间 bathroom unit
卫生间中用于盥洗的空间。
3.5盥洗间 washroom unit
卫生间中用于盥洗的空间。
3.6洗衣间 washhouse unit
卫生间中用于洗衣的空间。
3.7单间 single unit
卫生间中用于单一功能的空间。
3.8合间 unitary unit
卫生间中用于多个功能的空间。
4 分类和代号
单间
合间
整体浴室
无障碍卫生间
5 要求
5.1 一般规定(有关分间、合间、整体浴室、无障碍卫生间必要的行为空间和设置原则,以及卫生间设备、设施基本要求等)
5.2 卫生间功能和设施配置
5.2.1 厕所间功能和设施配置见表5.2.1。
5.2.2 浴室间功能和设施配置见表5.2.2。
5.2.3 盥洗间功能和设施配置见表5.2.3。
5.2.4 洗衣间功能和设施配置见表5.2.4。
5.2.5 合间
1 厕所、浴室间功能和设施配置见表5.2.5-1。
2 厕所、盥洗间功能和设施配置见表5.2.5-2。
3 厕所、洗衣间功能和设施配置见表5.2.5-3。
4 浴室、盥洗间功能和设施配置见表5.2.5-4。
5 盥洗、洗衣间功能和设施配置见表5.2.5-5。
6 厕所、浴室、盥洗间功能和设施配置见表5.2.5-6。
7 厕所、盥洗、洗衣间功能和设施配置见表5.2.5-7。
5.2.6 整体浴室功能和设施配置见表5.2.6。
5.2.7 无障碍卫生间功能和设施配置见表5.2.7。
5.3 卫生间尺寸系列
5.3.1 水平方向(长向、短向)最小净尺寸
5.3.2 垂直方向最小净尺寸
5.3.3 无障碍卫生间
5.3.4 整体浴室
5.4 卫生间设备距墙及相互间尺寸
5.4.1 蹲便器中心距侧墙有竖管时不小于450mm,无竖管时不小于400mm;中心距側面器具不小于350mm,后面距墙不小于200mm、距器具不小于400mm。
5.4.2 坐便器中心距侧墙有竖管时不小于450mm,无竖管时不小于400mm;中心距側面器具不小于350mm,后面距墙不小于550mm、距器具不小于500mm。
5.4.3 淋浴器喷头中心距墙不小于450mm。喷头中心与器具水平距离不小于350mm。
5.4.4 浴盆在人体进出面一边不小于600mm。
5.4.5 洗面器中心距侧墙不小于450mm,側边距一般器具不小于100mm,前边距墙、距器具不小于600mm。
5.4.6 洗衣机后面距墙不小于50mm,侧面距墙不小于100mm,前边距墙、距器具不小于600mm。
5.4.7 电热水器贮水箱侧面距墙不小于100mm。太阳能热水器贮水箱侧面距墙不小于100mm。
5.4.8 整体浴室
5.4.9 无障碍卫生间
5.5 卫生间设施距墙(或地面)及相互间尺寸
5.5.1 供水管外壁距墙不小于20mm。
5.5.2 排水管外壁一边距墙不小于80mm,另一边距墙不小于50mm。
5.5.3 中水管
5.5.4 管束间净尺寸
5.5.5 管束
5.5.6 同层排水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基本卫生设备参考尺寸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卫生间(分间、合间、整体浴室、无障碍卫生间)平面最小净尺寸和典型平面布置形式
工作分工:
1、2、3、4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5.1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
5.2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
5.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
5.4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
附录A 基本卫生设备参考尺寸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附录B 各卫生单元平面最小净尺寸和典型平面布置形式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联系地址: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
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号馆4层387室北京5403信箱
邮 编:100028
联 系 人: 胡亚男 王庆峰 田万良
联系电话:010-84600885/84600886/84600887
传 真:010-846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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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